永利yl23411集团科研奖励办法
为激励公司教师积极参与各项科研教研工作,争取更多的科研教研经费,尽快提高公司整体科研教研实力,特制定本科研教研办法。
一、发表论文、出版图书、教材、专著,获取专利、软件著作权,获取各种科研教研立项,以及获各类科研教研成果奖纳入科研教研奖励范畴。
二、发表一般学术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100元;发表三级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200元;发表二级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300元;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奖励400元;论文被SCI检索者,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800元;论文被EI、ISTP检索者,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300元。学术期刊论文的定级按《咸宁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(试行)》执行,受奖励论文作者必须署名为第一作者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“永利yl23411集团”。若第一作者为本院学生,通信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,通信作者为非本院学生,按每篇100元计算,不分收录与否。
三、出版图书、教材(仅限主编、副主编),每5万字奖励200元,不够5万字的部分忽略;出版专著,每5万字奖励300元,不够5万字的部分忽略。受奖励图书、教材、专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永利yl23411集团。
四、获发明专利,奖励1200元;获实用新型专利,奖励900元;获外观设计专利,奖励600元。获软件著作权奖励600元。以上奖励只对第一发明人或著作权人。受奖励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永利yl23411集团。
五、获国家级科研教研课题,奖励2000元,结题后追加2000元;获省部级科研教研课题,奖励1000元,结题后追加1000元;获市厅级科研教研课题,奖励500元,结题后追加500元;获校级科研教研课题,奖励200元,结题后追加200元。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国家级,奖励500元;获省级奖励200元。科研教研项目级别按《咸宁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》(咸学院科[2009]15号)确定,受奖励科研教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永利yl23411集团。
六、获国家级成果奖,一等奖奖励10000元,二等奖奖励8000元,三等奖奖励5000元;获省部委级成果奖,一等奖奖励3000元,二等奖奖励2000元,三等奖奖励1000元;获市厅级成果奖,一等奖奖励800元,二等奖奖励500元,三等奖奖励300元;其他成果奖,奖励100元。科研教研成果奖级别按《咸宁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》(咸学院科[2009]15号)确定,受奖励科研教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永利yl23411集团。
七、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或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获国家级奖励,一等奖奖励3000元,二等奖奖励2500元,三等奖奖励2000元,其他奖500元;获省部级奖励,一等奖奖励1000元,二等奖奖励800元,三等奖奖励500元,其他奖200元;获市厅级奖励,一等奖奖励500元,二等奖奖励300元,三等奖奖励200元,其他奖100元。该奖励中所指导学生必须为公司的在籍学生,学生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第一作者,成果必须明确注明指导教师,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永利yl23411集团。
八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奖,奖励100元;获国家级奖,奖励300元。
九、平台申报: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,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3000元,成功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,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2000元,成功申报市厅级科研平台,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1000元。
十、教师给学生进行举办学术讲座
永利yl23411集团
2016年4月13日